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变更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营业场所的请示》(HASL司字[2007]034号)收悉。经研究,批准你公司的营业场所由“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增9号环渤海发展中心23楼”变更为“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189号津汇广场2座17-19层”。请你公司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