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深圳分公司开业的请示》(安联发[2007]0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开业。
  二、经审查,杨红梅符合《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担任你公司深圳分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三、该分公司仅限于在广东省行政辖区内经营业务,业务范围由你公司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决定。
  四、批准该分公司的办公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15层B03-04室。
  五、该分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经营情况报表和其他要求报送的材料。
  六、请持此批复到深圳保监局领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