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建委、市政管委):
  为了完善城市供热价格形成机制,规范热价管理,根据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要求,我们制定了《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