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批准万向财务有限公司股权受让事项的请示》(民寿发[2007]85号)和《关于申请批准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受让事项的请示》(民寿发[2007]86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浙江航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你公司1600万股股份转让给万向财务有限公司。转让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持有你公司1.36亿股股份,占你公司总股本的15.58%.浙江航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你公司400万股股份,占你公司总股本的0.46%.
  二、同意山东省企业托管经营股份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你公司1500万股股份转让给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后,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你公司1.35亿股股份,占你公司总股本的15.46%.山东省企业托管经营股份有限公司不再持有你公司股份。
  请你公司对公司章程作相应修改,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股权转让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