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2号)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经批准的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名单(*9批,共106家)、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名单 (*9批,共1456人)及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事项变更名单(1家)、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事项变更名单(1人)予以公告。
  此次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证书》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前30日,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认定手续。
  附件:一、2007年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名单(*9批)
  二、2007年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名单(*9批)
  三、2007年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事项变更名单(*9批)
  四、2007年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事项变更名单(*9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