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筹):
  你筹备组上报的《开业申请书》(阳光保险筹[2007]2号)和《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的请示》(阳光保险筹[2007]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阳光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开业。
  二、核准阳光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见附件)。
  三、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5亿元。
  四、公司住所为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6层。
  五、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维功。
  六、公司业务范围:
  (一)投资设立保险企业;
  (二)监督管理控股投资企业的各种国内国际业务;
  (三)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投资业务;
  (四)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七、公司应尽快理顺和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关系,抓紧落实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工作。
  请你筹备组凭此文件和我会颁发的《保险机构法人许可证》到工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等有关手续。
  附件:阳光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