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建湖南省分公司的申请》(国寿财险发[2007]6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
  二、分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经营保险业务。
  三、分公司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向湖南保监局提出分公司开业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