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润丰投资有限公司、烟台交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荣建伟、烟台交运发展促进会:
  你们提交的烟台鸿祥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批准设立烟台鸿祥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其中,烟台润丰投资有限公司出资370万元,出资比例为74%;烟台交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00万元,出资比例为20%;荣建伟出资25万元,出资比例为5%;烟台交运发展促进会出资5万元,出资比例为1%.
  三、公司业务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不含港、澳、台)。
  四、公司住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衡山路58内1号。
  五、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
  (二)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
  (三)再保险经纪业务;
  (四)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
  (五)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六、核准丛鹏程的董事长任职资格,核准荣建伟的总经理任职资格。
  七、公司须持本批复及中国保监会颁发的《保险经纪机构法人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方可开业。
  八、公司应依法经营,并执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政策,相关内容可登录中国保监会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