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继鹏、潘金萍、胡秀芬、韩春梅:
  你们提交的关于山东金地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批准设立山东金地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400万元。其中,姚继鹏、潘金萍各出资170万元,出资比例各为42.5%;胡秀芬、韩春梅各出资30万元,出资比例各为7.5%.
  三、公司业务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不含港、澳、台)。
  四、公司住所:山东省泰安市全福街1栋3号。
  五、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保险标的承保前的检验、估价及风险评估;
  (二)对保险标的出险后的查勘、检验、估损及理算;
  (三)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六、核准姚继鹏的执行董事任职资格,核准胡秀芬的总经理任职资格,核准苑承林、韩春梅的副总经理任职资格。
  七、公司须持本批复及中国保监会颁发的《保险公估机构法人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方可开业。
  八、公司应依法经营,并执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政策,相关内容可登录中国保监会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