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到期资本保证金存款转存其他指定银行的请示》(太保寿[2007]7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将存放于兴业银行南京分行的资本保证金人民币1亿元转存至交通银行上海分行。请你公司在资本保证金存款存妥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本保证金存款协议》原件和背书后的存单复印件报我会。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