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
  为了贯彻落实《可再生能源法》,合理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资源,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我委组织制定了《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已经国务院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