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部分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的决定》已于2007年10月30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田成平
  二○○七年十一月九日
  关于废止部分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的决定
  为了适应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按照《立法法》规定和国务院工作安排,我部对现行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研究,决定废止部分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现将废止的规章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废止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目录
  废止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目录
  序号
  发布机关
  规章名称
  文 号
  发布日期
  废止理由
  1
  劳动部
  劳动合同鉴证实施办法
  劳力字[1992]54号
  1992.10.22
  与现有法律法规相抵触
  2
  劳动部、对外经贸部
  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
  劳部发[1994]246号
  1994.8.11
  已被《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代替
  3
  劳动部
  职业培训实体管理规定
  劳部发[1994]506号
  1994.12.14
  已被现有法律法规代替
  4
  劳动部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劳部发[1996]266号
  1996.8.12
  已被《工伤保险条例》代替
  5
  劳动保障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暂行规定
  4号令
  1999.8.12
  与《信访条例》相抵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