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载体。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深化生态县(市、省)建设,我局组织修订了《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加强组织协调,求真务实,坚持标准,严格把关,扎扎实实地抓好生态示范创建工作。
  附件: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修订稿)(略)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