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根据《海关总署2008年第102号公告--关于海关总署2008年第13、31号公告废止的公告》(海关总署2008年第102号公告),本文自2009.1.1日起停止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航空旅客舱单电子数据传输暂行规定》(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3号公告),为保证航空旅客舱单电子数据传输测试及试运行工作如期开展,海关总署决定临时使用SITA网地址BJSHGCA接收传输报文。报文格式为世界海关组织与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制定的PAXLST报文标准,具体详见附件。请各航空公司按照上述要求,做好相应系统改造工作,尽快与全国海关信息中心联系系统测试,并于2008年5月30日前完成测试。
  信息中心联系人:张贺,联系电话:010-85193321.
  特此公告。
  附件:中国海关进出境航空旅客舱单电子数据报文格式
  二○○八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