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核,现将2008年*9批农药企业延续核准名单公布如下:
  一、同意江西电化有限责任公司等5户企业延续核准其农药原药生产资格。
  二、本次农药生产企业延续核准有效期为5年,五年后要求延续保留农药生产企业资格的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
  三、通过延续核准的农药生产企业不得将厂房、生产设备、分析检测设备、污水处理装置等租赁给其他企业使用。逾期未通过延续核准的企业其获得的农药生产企业资格自动取消。
  四、通过延续核准的农药生产企业资质不准转让,企业更名须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五、本次延续核准的企业注册资金最低要求为:原药企业1000万元,制剂(加工、复配)企业500万元,鼠药制剂、分装、卫生用药企业200万元。制剂(加工、复配)企业新增原药需重新核准。
  六、本次延续核准未通过的企业申请材料,不再作为下一次申请延续核准的依据。
  附件:2008年农药延续核准企业名单(*9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