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2号)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3号)的规定,现将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名单(*9批,共46家)、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名单(*9批,共691人)、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事项变更名单(*9批,共9家)、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事项变更名单(*9批,共69人)予以公告。
  此次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证书》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前30日,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认定手续。
  附件:一、2008年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名单(*9批)
  二、2008年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名单(*9批)
  三、2008年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事项变更名单(*9批)
  四、2008年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事项变更名单(*9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