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等规章的决定》已经国家旅游局、商务部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旅游局局长 邵琪伟
  商务部部长 陈德铭
  关于废止《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等规章的决定
  为进一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切实保障《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准确、顺利地实施,国家旅游局、商务部现决定废止3个部门规章(附件)。
  附件:废止的规章目录
 序号     规章名称                公布机关及日期
 1 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       2003年6月12日
     (国家旅游局令第19号)          国家旅游局、商务部公布
 2 对《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的修订  2005年2月17日
     (国家旅游局令第20号)           国家旅游局、商务部公布
 3《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 2005年12月29日
     (国家旅游局令第25号)           国家旅游局、商务部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