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令2004年第26号),商务部、海关总署决定自2009年8月1日起对鲜奶、奶粉和乳清实施自动进口许可管理(《2009年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目录》目录1,具体目录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鲜奶、奶粉和乳清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