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卫生部令2013年第93号),本文件自2013.05.01日起废止。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已于2009年8月17日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9年9月21日起施行。
  部长 陈 竺
  二○○九年八月十八日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