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75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所涉及法律文书格式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75号),本文件自2014.12.01日起废止。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97号)执行过程中涉及的法律文书及相关报表格式予以公布。
  本公告内容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9号、第77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适用AA(A)类管理申请书
  2.企业管理类别调整申请书
  3.企业分类管理申请受理决定书
  4.企业管理类别调整决定书(向上调整)
  5.企业管理类别调整决定书(向下调整)
  6.企业管理类别不予调整决定书
  7.继续适用企业管理类别决定书
  8.企业撤回管理类别调整申请书
  9.终止企业管理类别调整审核决定书
  10.送达回证
  11.企业经营管理状况评估报告(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12.企业经营管理状况评估报告(报关企业)
  13.进出口业务情况表
  14.报关代理业务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