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我部对部门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商有关部门同意,并经2010年12月13日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改水防治地方性氟中毒暂行办法》等48件部门规章(见附件)。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卫生部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部门规章目录(48件)
  部长  陈 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