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章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10年11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章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为保证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按照国务院要求,国家质检总局对制定发布的规章进行了清理。经清理,截至2010年11月现行有效规章共计178件,同时决定废止规章7件。现现行有效规章和废止的规章目录予以公布,废止的规章自公布之日起废止。
  附件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现行有效规章目录
  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废止部分规章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