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和卫生事业发展,健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经2011年4月11日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全国城乡孕产期保健质量标准和要求》等7件部门规章(见附件)。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卫生部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7件)
  部长  陈 竺
  卫生部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7件)
  序号  规章名称      公布机关  公布日期
  1 全国城乡孕产期保健    卫生部  1985.6.1
   质量标准和要求
  2 卫生部部属医学科学研   卫生部  1985.6.30
   究机构人员编制原则(试行)
  3 妇产科专科医院组织编   卫生部  1986.6.30
   制原则(试行)
  4 全国城市围产保健管理   卫生部  1987.4.20
   办法(试行)
  5 农村孕产妇系统保健管   卫生部  1989.2.10
   理办法(试行)
  6 家庭接生常规(试行)   卫生部  1989.2.10
  7 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 卫生部  1996.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