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保监局:
  现将规范保险兼业代理资格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各保监局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认真做好保险兼业代理资格审核工作。
  二、不得核准党政机关及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不得为其颁发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
  三、不得向保险公司和有关单位以发文等各种形式,批准或者同意保险公司以代理等方式,通过党政机关及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招揽、推销保险,并支付手续费或其它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