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十二五”规划》已经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根据本规划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抓紧编制本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十二五”规划,并报我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十二五”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