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3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汇发〔2014〕44号),本文件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提高管理效率,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自2012年3月12日起,外汇指定银行停止报送挂牌汇价日报表。
  各外汇指定银行应建立健全有关挂牌汇价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和辖内银行。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