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司(局),全国老龄办,各直属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民政部救灾应急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3月27日印发的《民政部关于印发<救灾应急工作规程>的通知》(民发〔2013〕52号)同时废止。
                              民政部
                              201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