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25号)执行过程中涉及的法律文书予以公布,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78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4年10月24日
  附件:1.适用认证企业管理申请书(0)
  2.不予适用认证企业管理决定书
  3.终止企业认证决定书
  4.规范改进通知书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认证企业证书
  6.企业信用等级认定决定书
  7.适用认证企业管理申请书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