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25号)配套执行的《海关认证企业标准》予以公布,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海关认证企业标准(高级认证)
  2.海关认证企业标准(一般认证)
                              海关总署
                              201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