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后变更支付管理有关凭证名称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武警部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适应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需要,根据《财政部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10]88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变更支付管理有关凭证名称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央财政拨款印鉴卡》和《中央财政预算外资金拨款印鉴卡》名称统一变更为《财政拨款印鉴卡》。
二、《预算拨款申请书》和《预算外资金用款申请书》名称统一变更为《财政拨款申请书》。
三、中央预算单位申请支付各项社会保障基金,仍使用《中央社会保障基金拨款印鉴卡》和《中央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款申请书》。
本通知自2011年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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