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征求《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管理,在广泛调查研究基础上,我们修订了《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请各地认真组织征求意见,并将书面意见于2011年2月19日前反馈财政部会计司。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注册会计师处 邱颖 冯翠平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三号,100820
联系电话:010-68552535,010-68553012(带传真)
电子邮箱:qiuying@mof.gov.cn, fengcuiping@mof.gov.cn
附件:1.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2.关于《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的修订说明
-
关注公众号
快扫码关注
公众号吧
- 赞0
-
版权声明: 1、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2、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