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财务部门: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完善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解决我国企业公允价值计量中的实务问题,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我们于近期草拟了《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公允价值计量(征求意见稿)》。现发给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12年8月17日之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准则二处 徐华新 朱琳
  联系电话:010-68552704,68553022
  传真:010-68552704
  电子邮件:xuhuaxin@mof.gov.cn,zhulin@mof.gov.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会计司准则二处
  邮编:100820
  附件:1.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公允价值计量(征求意见稿)
  2.《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公允价值计量(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