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公布*9批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村落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农委)、文化厅(局)、财政厅(局),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文化局、财政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印发传统村落评价认定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建村[2012]125号),在各地初步评价推荐的基础上,经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专家委员会评审认定并公示,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财政部(以下称三部门)决定将北京市房山区南窖乡水峪村等646个村落(名单见附件)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现予以公布。
请按照三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村[2012]184号),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各地要继续做好传统村落调查申报,对经评审认定具有重要保护价值的村落,三部门将分批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对已列入名录的村落的保护发展工作,三部门将予以监督指导。
附件:*9批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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