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相关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注协2013年度工作安排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3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3〕37号)精神,现就开展2013年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证券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地方注协、证券所和检查组,要认真落实《2013年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实施方案》(详见附件1),确保检查效果。2013年,中注协将对8家证券所实施执业质量检查(具体名单详见附件2),现场检查时间为6月中旬至7月下旬。
  二、2013年的证券所检查,继续坚持“五个并重”的总体要求,并以提升事务所整体执业质量为目标。同时,通过调整和优化检查工作内容,突出检查工作重点,创新检查工作方法,完善检查工作报告,规范检查工作底稿,进一步提升检查工作质量,推动系统风险检查成熟、定型。检查组在实施质量控制体系检查时,要重点关注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的建立及实施情况,客观评价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在开展业务项目质量检查时,要以低收费项目为切入点,继续强化上市公司等公众利益实体的审计项目检查,同时关注事务所境外审计业务、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业务和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报告质量,以及总所对分所高风险业务项目质量的监控情况,评价事务所的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在业务项目上是否真正得到有效实施。
  三、各相关证券所要深入学习和全面落实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的精神与要求,认真查找和改进自身在质量控制和风险管理方面存在的缺陷、问题与不足,真正将工作重心转移到完善质量控制体系和提升业务项目质量上来,切实将今年的执业质量检查作为提升执业水平的重要契机,认真做好以下各项准备工作:一是及时、全面地归整业务档案;二是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并在6月9日前向中注协业务监管部提交自查报告电子版(格式详见附件3);三是认真填报本通知所附相关表格(详见附件4至附件8,分所不需填报附件7和附件8),并在6月9日前将表格电子版提交中注协业务监管部。
  四、各相关证券所要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指派1名合伙人负责统筹相关事宜,按照检查组要求及时提交检查所需的全部资料,为检查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同时,要依据本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对分所的监督与指导,积极配合检查组到分所开展工作。各相关证券所应在2013年6月1日前,将本所负责配合中注协检查组工作的合伙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报中注协业务监管部。
  五、各相关地方注协要在现场检查工作开始前,积极联系本地区被检查证券所,督促其认真做好检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同时为检查组开展现场检查提供相应的协助、支持与配合。
  六、各检查组要高度重视执业质量检查廉政建设,相关地方注协和证券所要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促进检查人员遵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廉政规定》(会协〔2012〕162号),全力维护检查工作的独立、权威与公正。
  中注协业务监管部联系人:周萍;电话:(010)88250184;传真:(010)88250055;邮箱:zhouping@cicpa.org.cn.
  附件:
  1. 2013年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实施方案
  2. 2013年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名单
  3. 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自查报告(式样)
  4. 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表(表式)
  5. 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情况表(表式)
  6. 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情况表(表式)
  7. 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出资人)情况表(表式)
  8. 被检查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声明书(式样)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3年5月17日
  抄送: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附件1:2013年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
  执业质量检查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3年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证券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会协〔2011〕39号)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3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3〕37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对象
  在综合考虑事务所业务规模、检查周期等因素,并与相关政府监管机构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最终确定安永华明、中汇、中兴财光华、中天运、上海众华沪银、江苏苏亚金诚、北京中证天通、广东正中珠江等8家事务所为中注协2013年证券所执业质量检查对象。
  二、检查重点
  2013年的证券所执业质量检查,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设计及运行的有效性。二是会计师事务所业务项目整体质量。
  (一)质量控制体系检查
  2013年的证券所质量控制体系检查,要全面了解事务所整体层面和业务执行层面的质量控制,将事务所的合伙人机制、总分所一体化管理、业务执行等方面的制度设计及运行情况作为检查工作重点。
  开展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检查,检查组应重点关注:一是事务所领导层对质量控制、风险管理、以质量为导向的内部文化等的理解、重视程度,以及主任会计师或类似职位人员对事务所业务质量最终责任的承担及履行情况。二是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责任划分和利益分配机制的合理性,事务所质量复核体系的有效性,事务所的总分所一体化水平及其对质量控制和风险管理造成的实际影响,总所对分所尤其是新加入分所质量与风险的监控情况。三是事务所是否制定和实施相应的政策与程序,以合理保证事务所及其人员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守则的相关要求,事务所及其人员是否存在违反独立性原则的行为;事务所是否存在收取与客户相关的介绍费或佣金、为获得客户而支付业务介绍费、商业贿赂、或有收费等不正当行为,以及串通舞弊、挂名签字、兼职执业等违法违规行为。四是事务所业务项目收费是否符合相关收费规定和地区审计服务收费标准;是否存在以牺牲业务质量为代价的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在参与审计服务投标过程中,是否存在扰乱市场秩序的违规投标报价行为。五是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会计核算是否存在严重违反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的情形。
  (二)业务项目质量检查
  开展业务项目检查,检查组应重点选取证券所为上市公司、金融保险机构、国有大型企业等高风险客户出具的审计报告,尤其要按照《中注协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2年年报审计工作的通知》(会协〔2012〕236号)要求,关注证券所为审计费用在同行业中处于较低水平的上市公司、被媒体曝光可能涉嫌财务造假的上市公司、处在盈亏边缘的上市公司、频繁变更审计机构的上市公司、业绩大幅波动的上市公司、创业板公司、拟IPO公司、发生重大重组的公司、常年审计客户以及H股企业出具的业务报告,同时,还要关注其境外审计业务、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业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报告质量。
  业务项目检查,应重点关注(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一是事所贯彻实施新审计准则的情况,是否将风险导向审计理念落到实处,是否对重大风险领域予以充分关注,是否对可能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进行有效的识别、评估和应对,是否充分考虑由于舞弊导致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可能性,是否针对风险评估结果实施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风险评估、审计计划是否流于形式。二是注册会计师是否合理确定控制测试以及实质性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是否充分考虑了控制测试结果对实质性程序的影响,是否针对所有重大的交易、账户余额及列报实施了恰当的实质性程序,函证、存货监盘、固定资产检查、截止测试等常规审计程序的执行是否到位,获取的重要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形成的审计结论是否合理。三是注册会计师是否勤勉尽责,发表的审计意见是否恰当,获取的审计证据能否有效支持审计意见,审计报告的内容及格式是否正确。四是业务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是否到位,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尤其是项目合伙人是否深度参与审计业务,是否对项目组成员实施持续有效的督导;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经验、能力、精力与权限,是否按照准则要求切实履行复核工作职责。
  三、检查人员
  (一)检查人员的数量及来源
  根据2013年证券所检查工作任务,中注协将组建8个现场检查组,每组10至13人,共约100人,其中,来自各级注协和事务所的人员比例分别约为30%和70%.每个检查组包括:组长1人,副组长2人,检查骨干7至9人。
  (二)检查人员的选聘及条件
  为深入贯彻落实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精神,确保系统风险检查工作成效,检查人员主要从中注协兼职检查员人才库和全国各级注协人员中选聘,由熟悉事务所内部治理、内部管理、质量控制和审计实务的人员担任。兼职检查员人才库由来自全国各证券所的人员组成。
  其中,来自协会的检查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良好的道德操守,担任协会监管部门负责人及以上职务;(2)具有丰富的行业监管工作经验;(3)熟悉事务所的内部治理、内部管理和质量控制,熟悉会计审计准则、证券法规以及相关的专业理论和实务操作。
  来自事务所的检查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负责事务所质量控制、风险管理或专业技术工作,或者担任事务所上市公司审计项目负责人及以上职务,年龄一般在55岁以下;(2)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5年以上或者负责上市公司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工作3年以上;(3)熟悉事务所的内部治理、内部管理和质量控制;熟悉会计审计准则、证券法规以及相关的专业理论和实务操作;(4)最近3年未受到行业惩戒或者行政处罚;(5)文字表达能力较强。
  四、检查安排
  (一)检查培训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精神,全面做好2013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全力推动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方面,中注协于5月上旬,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举办2013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骨干研讨班。另一方面,中注协将于6月中旬,在厦门国家会计学院举办全国检查人员培训班,对2013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班采取远程直播方式,主会场设在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分会场设在各地注协远程教育教室。培训班采取“一竿子到底”方式,各级注协的全体监管干部和全体检查人员全部参加培训。培训结束后,中注协与地方注协将分别组织主会场和分会场的新检查人员参加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参加2013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
  (二)检查时间
  6月中旬至7月下旬,开展证券所执业质量现场检查。
  8月中旬至8月下旬,对现场检查结果进行论证。
  11月上旬之前,完成检查结果处理工作。
  (三)检查分工
  为确保检查工作成效,1家证券所(包括总所和分所)由1个检查组负责检查。
  (四)检查督导
  为切实做好2013年证券所检查工作的现场督导,中注协将成立执业质量检查专家咨询组。
  专家咨询组由行业专家、中注协访问研究员和监管部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包括:协助检查组做好现场检查的前期准备,指导检查组拟定检查工作计划;对检查组现场检查进行技术指导,解答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对检查组工作底稿进行验收;参与现场检查结果的论证等。
  附件2:2013年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名单
  序号    证券资格事务所名称
  1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3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4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5  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6  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7  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8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