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商务局:
  鉴于涉及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管理工作的有关文件已失效,现将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制定发布的有关文件予以废止,并通知如下:
  一、《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保持外贸稳定增长有关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企〔2009〕126号)予以废止;
  二、《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企〔2010〕166号)予以废止;
  三、《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企〔2011〕88号)予以废止;
  四、《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2012年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企〔2012〕147号)予以废止。
                              财政部商务部
                              2013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