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击搜查 查获的会计资料是假账来源:中国税网作者:陈荣富 江毓 颜伦和 刘丽华日期:2008-07-01字号[ 大 中 小 ]   前不久,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对亚瑟远东化工有限公司偷税案作出一审宣判,对亚瑟远东化工有限公司处以罚金10万元,判处公司法定代表人帅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对帅某处以罚金10万元。  涉案企业涉嫌设置明暗两套账  2005年9月,集美区地税局稽查局收到了一封举报信。举报信中称,亚瑟远东化工公司长期以来设置明暗两套账,其中一套账簿用于应付税务部门以及其他部门的检查,另一套不公开的账簿才是真账。  集美区地税局稽查局安排王照年和林青山2人负责该案件的调查。“举报信只是提供了一个信息,至于信息是否可靠,这家公司是否真的存在偷逃税款的行为都还需要详细查证。”王照年告诉记者。  林青山说:“我们先是利用常规税务检查的机会,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比较细致的现场调查,然后通过周边的其他企业对该企业进行了一番了解。”  通过现场以及外围的调查,税务人员对该公司的经营情况有了大体的了解。回来后,又调阅了近2年来该公司的申报缴税材料,经过初步比对分析,认为该公司有偷逃税的嫌疑。  初步比对分析的结果被迅速上报局里。由于该企业缴纳的相关税收还涉及国税局,于是集美区地税局一方面着手准备正式对该企业展开调查,另一方面与集美区国税局相关部门联系,通报案件情况。  集美区国税局了解案情后,双方经协商决定由集美区地税局稽查局和国税稽查局联合成立联合检查小组,负责该案件的调查工作。鉴于亚瑟远东化工公司相关行为可能违反了《税收征管法》,相关责任人可能涉及刑事犯罪,联合检查小组把案情向当地公安机关经侦大队通报,并提请公安机关派人提前介入。  就在接到举报后的第三天,联合检查小组会同公安局经侦大队的民警就对亚瑟远东化工公司采取突击检查,对该公司包括财务室等在内的经营场所进行突击搜查。检查小组从现场查获该公司的账、证、报表等各类相关资料。但是让检查人员意想不到的是,通过仔细检查分析,从该公司查获的相关会计资料规范有序,并不存在可疑之处。  从查获的报表资料中虽然没有发现问题,但细心的检查人员发现,亚瑟远东化工公司申报的缴税情况却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检查人员据此判断,查获的报表等资料可能是伪造或变造的,真实的资料已经被藏匿了。  从企业财务人员中寻找突破口  摆在检查人员面前最棘手的问题是,如何取得真实的会计资料,以掌握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  王照年说:“财务活动贯穿于企业经营活动的始终,经过研究分析之后,我们决定把亚瑟远东化工公司的财务人员作为突破口。”王照年说,伪造、变造和隐匿会计资料都必然通过财务人员来进行,这些财务人员中肯定有人了解真实情况。  于是,集美区地税局稽查局和国税局稽查局分别着手收集亚瑟化工公司的相关资料。税务部门充分调动协护税网络的力量,联合城管、工商、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和部门调查该企业情况。同时,准备了包括《企业所得税法》、《税收征管法》在内的宣传材料分发给该企业的财务人员,并详细向财务人员宣传、解释违反税法、会计法等法律的严重后果。经过一番准备后,检查人员分别对该企业经理、财务人员进行约谈,在这一过程中,检查小组积极与公安经侦人员通力协作,由公安经侦人员介入到对相关嫌疑人的询问和调查中。  无法自圆其说的财务人员最终承认,长期以来,受该公司负责人的授意和指使,伪造会计报表以便偷逃税款的事实。随后财务人员从其宿舍取出该企业2004年4月~2005年6月真实完整的记账凭证、明细账、总账等一整套会计资料交给税务稽查人员。  案件调查虽有了突破性进展,但检查人员丝毫不敢放松。这套“真实”的会计材料是否可信,还需要进一步查证。接下来的一段时间,检查人员会同公安经侦人员进一步对亚瑟远东化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销售人员、财务人员进行询问,通过将单独询问获得的信息逐一与该套会计资料进行比对,并通过工商等协护税网络成员单位进行信息交流,与该企业的业务往来单位核实,最终确定该套账册真实、完整地体现了该企业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  法院认定:法定代表人对公司偷税负有直接责任  经查,亚瑟远东化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法定代表人帅某指示公司财务人员采用设立内外两套账、部分现金销售收入不入账、不进行申报纳税的手段,并通过银行卡从事资金账外循环等手段向税务机关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以达到偷税的目的。经查实,亚瑟化工公司自2004年4月~2004年12月共计隐瞒销售收入2331737.39元,2005年1月~2005年6月隐瞒销售收入131810.64元。与之相应的是,该企业2004年4月~2005年6月共偷税98089.07元,其中2004年4月~12月共偷税37363.86元,占应纳税款的90.40%;2005年1月~6月共偷税60725.21元,占应纳税款的90.10%.  调查结束后,根据该企业的违法情况,税务部门向该企业下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税务稽查报告,追缴企业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依据《税收征管法》对其进行罚款,同时把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作进一步审理。  最终,案件移交至集美区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认定,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帅某对此案负有直接责任,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作出一审判决。据了解,帅某及其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