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专用发票骗税344万歪招经理被判14年来源:中国税网作者:俊辉日期:2011-08-25字号[ 大 中 小 ]   业务经理不做公司业务,却擅长为他人开假发票,借机骗取国家税款344万余元(4月22日本报曾作报道)。昨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该经理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20万元。此外,假发票563份依法予以没收销毁。  2009年8月,王小歪化名陈金阳,以林某之名在转让取得贵州桦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经营权后,王小歪利用伪造的增值税海关完税凭证18份,让公司会计到贵阳市南明区国家税务局抵扣进项税额160.37万元。随后,在无真实交易情况下,王小歪向云南多家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99份,价税合计1138.81万元,并申报抵扣税款1046502.6元。上述抵扣税款总计金额为人民币2650202.6元。  在得知税务机关进行调查后,王小歪到云南省昆明市躲藏。并以给付开票好处费为诱饵,指使尹群英(另案处理)为其提供云南某商贸公司等多家单位虚开贵州增值税专用发票65份。  2010年7月21日,公安人员在昆明将王小歪抓获,从其租住房中查获空白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63份。经贵州省国家税务局鉴定该56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假票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小歪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国家税款为人民币2650202.6元,另外指使尹群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国家税款为人民币779823.69元,上述共计金额人民币3440026.5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应依法处罚。故做出上诉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