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资产岂容如此管理来源:浙江省审计厅作者:日期:2007-11-28字号[ 大 中 小 ] ——审计查处浙江省慈溪市A总公司负责人始末 受领任务确定重点 2003年6月,浙江省慈溪市审计局受慈溪市委组织部的委托,担纲受命,组织力量对许某2000年10月至2003年5月主持慈溪市A总公司工作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在接受审计任务时,慈溪市审计局就收到群众的举报信,举报公司财务管理混乱、开支不正常、存在集体资产流失现象等问题。慈溪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也要求审计部门尽快查清问题,为全市五个行政性公司顺利完成转体任务服务好。 根据群众的举报和市领导的要求,慈溪市审计局在做好审前调查的基础上,对审计时间范围内的报表进行了详尽的分析比较。发现2000年10月至2003年5月间,该公司亏损160余万元,同时公司的资产急剧锐减。这对于一个已完成系统改制后工作任务和经济业务少的企业,显得不太正常。于是,该局把资产处置管理和经费支出情况确定为本次审计的重中之重。 进点审计发现疑点 审计组进点后,首先对公司的内控制度进行了测试,发现该公司内控制度薄弱,财务管理较混乱,白条支出和大额现金支付现象较为普遍。针对上述情况,审计组着重对公司的资产和费用支出进行排查,将期间所有的资产增减变动及除工资等正常支出外的费用,通过表式分阶段、按时间顺序进行详查。 随着审计的不断深入,该公司的问题和疑点渐渐显露出来。违规出借资金、提供担保造成损失、未按规定程序处置资产、虚构费用,套取现金等。这一发现无疑为审计的后续深入取得了突破口。 明确方向扩大战果 初战告捷后,审计人员内部作了交流讨论,并向局领导进行请示汇报,进一步明确了审计方向。 一是以已发现的资金出借和资产处置问题为基础,全面审计排查类似问题,并对以前年度作了追溯。结果发现该公司1998年1月至2002年2月,累计出借给慈溪市B公司资金有18次计金额730万元,应收利息23.48万元,实际仅收取19.13万元,其余4.35万元则在账外用于冲抵春节期间送有关人员的水产品等费用;2002年3月,经张某、许某口头商量同意,出借给慈溪市B公司100万元,并签订月利率1%、借期6个月的借款协议;此外还为慈溪市B公司向银行短期借款100万元提供担保。期间,因慈溪市B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某车祸意外死亡,致使该公司借款100万元到期后分文未还。为此,慈溪市A总公司核销了出借款100万元;同时因履行连带保证义务,将其所有的一处房产转让所得中的100万元抵偿了担保款。期间还自行转让、处置了6处房产,均未经评估公开交易,以协议方式转让给个人,资产的核销亦相当随意。 二是以虚构费用套现为突破口,突击找当事人进行了谈话,证实有4张发票均为虚开,套现后实际用于春节期间迎来送往费用。那么是否还有其他类似问题?审计组重新又对费用按票据开具单位、经手人进行了排查,并提请市纪委人员提前介入,分组直接找有关当事人谈话。这次的谈话结果全面开花,共计有40张的票据为虚假,并经许某等人签批同意后分别报入本公司或工会账内,从中套取、列支共计23.14万元,用于购买礼品送礼、发放职工福利、招待及职工电话费补贴等开支,并在外调后得到了进一步的证实。同时在谈话核实费用中,又发现已调任C集团的A公司原经理张某通过他人采用虚开发票等方式,又在A公司领取福利2.34万元的事实。 多方求证界定责任 问题是搞清楚了,而责任却一时难以界定。考虑到问题的严重性,审计组要求该公司提供期间所有的会议纪录和公司的规章制度。有关资料提供后,审计人员在带有霉味的档案中寻求着每一份与问题事实有关的会议纪录和单位内部规定,并进一步找当事人进行谈话,从而取得了财务外一切与事实有关的背景材料。 慈溪市审计局根据审计取证,及时将审计情况通报慈溪市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引起了慈溪市领导的高度重视,随即移交慈溪市纪委立案查处。最终认定:张某作为担任慈溪市C集团总经理兼任慈溪市A总公司总经理的领导,许某作为主持公司日常工作的副总经理,同意、决定或参与同意、决定上述行为,构成违反财经纪律和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在经济实体中兼职取酬规定的错误。 依规处理运用成果 慈溪市纪委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张某撤消党内和行政职务处分、给予许某党内严重警告。 通过审计,查明了问题和事实真相,给了群众一个满意的交待,举报人员和上访群众在听了有关审计查处情况和结果后,对审计工作表示满意。审计提出的规范国有、集体资产管理和制度建设的建议,被市政府和国资管理部门采纳。有关情况在全市干部大会上进行通报后,引起了党政机关干部较大反响,起到了较好的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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