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公司的家族治理模式来源:作者:日期:2007-11-28字号[ 大 中 小 ]   1、政府控制下的家族治理模式特征  20世纪60年代以来,韩国公司逐渐形成了政府控制下的家族治理模式。韩国公司投融资结构高负债和多元化的特点,也是受这此影响而形成的。这种治理模式表现在:、 政府利用金融体系在外部控制公司  1964年,韩国经济发展战略从内向型转向外向型,从进口替代导向转向出口替代导向。在国内金融资源短缺的情况下,为了保证政府制定的出口导向战略的实施,政府采用直接控制金融体系及其资金流向的形式来指导和控制公司的投资导向,从而把公司纳入了政府的直接控制之下。其控制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  A、设立并利用各种金融机构控制公司。20世纪60年代初,韩国政府在收回商业银行股权,控制商业银行经营权基础之上,为满足和方便公司融资的需求,又在不同时期分别设立了各种地方银行、金融开发机构、金融储蓄机构和特殊银行机构等。这些金融机构的存贷款利率由政府制定,贷款流向由政府控制。B、利用利率手段对公司进行控制。为了实现出口导向经济发展战略,鼓励公司多出口,政府主要以提供低利率优惠贷款的形式对公司实施控制。C、利用政策金融控制公司。即在资金需求大于供给的情况下,政府为了扶持特定部门的发展,令金融机构在贷款利率、偿还期方面给予优惠。D、利用信贷资金的分配流向控制公司。  (2)、家族利用所有权和经营权在内部控制公司  韩国财团及其所属公司基本上是由公司创办者的家族成员控制。据1991年韩国经济企划院公布的国情监察资料显示,在总资产超过4000亿韩元的61个大财团中,业主及其亲戚、姻亲等特殊关系者持股率平均达23.1%,如果加上对系列子公司的持股,这一持股率则高达41.7%(金吉龙:《韩国现代化研究》)同样的资料表明,当掌握财团或公司*6经营权的业主退休后,*6经营权由家族继承的比例为90%,其中长子继承的占69.4%。因此,在韩国资本市场不健全,小股东分散的情况下,韩国财团及其系列子公司的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基本控制在以业主为首的家族成员手中。财团的重大决策由掌握*6经营权的家族成员做出,对财团系列子公司的控制也通过家族成员以相互债务担保和相互财政补贴的形式来实现。  政府控制下的韩国公司家族治理的弊端  (1)、金融机构缺乏独立性,不能对贷款公司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  在韩国,包括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是由政府所有或政府控制的,金融机构缺乏独立性。金融机构的目标不是追求利润,只是筹款和放款。因此很少关心筹款结构的合理、贷款流向的科学以及贷款的风险等因素,由此形成金融机构缺乏自律,对贷款公司不能有效监管的局面。这种情况一方面可以使韩国家族企业在掌握所有权的前提下,较容易获得企业发展所需要的社会金融资本;另一方面由于银行对企业经营监督不力,家族企业在决策、用人等方面的弊端无法从企业外部受到限制。  公司养成了对政府的依赖性。  在政府通过控制金融机构来对公司实施控制的情况下,韩国公司的经营方向和经营范围是由政府制定的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规定好了的,公司运作和扩张的资金又是通过政府指令从金融机构获取的。当公司在扩张的过程中因规模过大而陷入困境时,政府不会放手不管,而是以合理化措施来提供救济融资和税收优惠,由此形成公司对政府的严重依赖。这样的家族企业就缺乏积极性来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业绩。  公司治理缺乏透明度,不利于公司的其他利益相关者实施监督  从外部看,韩国财团所属各子公司的财务结构、经营状况等情况因为子公司之间的相互财政补贴而蒙上了一层神秘的面纱。这就不利于外界监督,使公司的问题长期掩盖而不断积累、恶化,使公司不能在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下健康成长。  家族治理导致公司决策缺乏科学性。  决策的科学化是公司治理的目标。一般说来,公司的重大决策应该是在公司所处的国内外政治、经济、技术、社会等方面的宏观环境,以及企业所在的产业环境进行分析预测基础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由董事会集体做出的。但在韩国的财团中,各子公司的重大决策主要由财团*6经营者一人任意做出。这样的决策方式可能使公司偏离正确的轨道,给公司造成巨大的损失甚至导致公司的破产。韩宝财团破产案就是一个有力的证明。  家族治理阻碍了公司管理水平的提高,增大了公司的市场风险  韩国财团一般都有多个系列子公司,经营活动错综复杂,需要一批具有经营管理才能的人来经营管理。但在家族治理模式下,财团及其下属子公司的主要经营者却是由家族成员控制,而这些家族成员的普遍管理水平不够。这种情况不仅不能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还会因家族成员对公司经营管理权的控制而降低公司产品及公司在市场上的竞争力,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大了公司的市场风险。  韩国公司治理的变革  金融危机的爆发,证明了韩国公司政府控制下的家族治理模式的失效,同时也拉开了韩国在公司治理方面进行变革的序幕。总体上说,韩国公司治理正在朝着市场引导下的公司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方向转变。  (1)、由政府控制企业向市场引导企业方向转变  金融危机的爆发,使韩国认识到危机的原因主要在于政府过度干预市场,企业缺乏自我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随着韩国经济改革的深入和向市场经济的不断靠拢,韩国公司治理将会从政府控制逐步向市场对公司的引导方向过渡,公司的经营方向的确定也会由政府导向向市场导向转变,从而使公司治理从政府治理向市场治理转变。  (2)、家族外利益相关者对公司的监督力度增强  金融危机爆发后,韩国修改了《韩国银行法》。赋予了韩国中央银行的独立地位,并成立了直接隶属于政府总理的韩国金融监管委员会,同时放松了金融管制。这些举措有利于韩国金融机构加强对韩国公司的监管力度。同时,韩国也实施了旨在保护小股东利益的小股东集体诉讼制度。这使得韩国财团得家族经营者在决策和经营过程中,不能只考虑家族利益,还必须考虑小股东得利益并接受小股东的监督。韩国还通过在企业引人外部董事,明确财团董事会主席对所属子公司责任等办法,来加强公司外部利益相关者对公司的监督。  (3)、家族对财团及其所属子公司的治理力度削弱  金融危机爆发后,韩国政府对财团进行了一系列的重组改革的举措。比如“主力业种制度”只允许大财团保留3~6个主力业种公司作为财团重点发展的核心公司,推动几个*5财团之间进行业务交换,限制了大财团的势力,由此削弱了家族治理的范围。在如通过彻底取消和停止各财团内子公司之间的相互债务担保和相互财政补贴,来削弱财团内各子公司的相互联系,割断了财团对下属子公司进行控制的重要纽带。另外,吸收家族外优秀经营管理人才加入公司的高层管理,也使家族治理的力度减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