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JT公司刻意隐瞒关联关系来源:作者:日期:2007-11-28字号[ 大 中 小 ]   一、事件陈述  2002年1月31日HSJT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结束后公司董事会照常准备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与此同时,公司第二大股QF公司向交易所提交报告,声明其投有的反对票未被记入最终表决结果,认为股东大会有舞弊行为,对股东大会决议提出了异议。经公司申请,交易所同意取消原拟于2002年2月1日刊登公告的安排,并对公司股票作临时停牌。  交易所向与会各方股东了解股东大会召开以及股东的有关情况,询查中,QF公司揭发第三大股东成都JZ公司、第四大股东深圳HYT公司与大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所以QF公司主张成都JZ公司和深圳HYT公司应作为关联人回避表决。根据QF公司提供的线索,我部决定追查此事,故要求公司提交成都JZ公司和深圳HYT公司的工商登记证明。通过对成都JZ公司和深圳HYT公司注册股东进行认真核查,发现成都JZ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实际持有公司*9大股东——四川HS公司17.10%的股份,系四川HS公司第三大股东,成都HYT公司工商档案记载的股份构成情况为四川HS公司占95.24%的股份,四川HS公司对好亦特有控股权。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对关联人的规定,深圳HYT公司属于关联法人,理应在关联交易议案的投票中回避表决。  随后的几天里,公司与参会股东就QF公司表决意见重新作出计票安排,修改了股东大会决议,股票交易临时停牌达四日之久,直至2002年2月5日,公司2002年度*9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公司股票复牌。  二、存在问题和处罚  公司*9大股东四川HS公司与第四大股东深圳HYT公司存在产权关联关系,第三股东JZ公司持有四川HS公司14%的股权,但公司在1998年年度报告以来的各期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中对四川HS公司与深圳HYT公司间的关联关系均予以否认,在公司2001年度配股明书中错误称四川JZ公司持有四川HS公司27.6%的股份。由于关联交易与关联人之间存在利益关系,《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明确关联人应在关联交易的表决中予以回避,但是HSJT公司董事会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没有勤勉、尽责,刻意隐瞒关联关系,且关联方参与了关联交易的表决,对非关联股东是极其不公平的。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长对确认股东四川HS公司与深圳HYT公司间关联性问题、股东成都JZ公司对四川HS公司的持股问题未能尽责,并造成公司2002年度*9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不能如期刊登,使股票交易临时停牌四日,给市场造成了恶劣影响。公司董事会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7.3.2条、7.3.6条以及4.1条和4.2条的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02年3月18日对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长进行了公开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