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审计案例来源:作者:日期:2008-05-30字号[ 大 中 小 ] (一)案例线索及分析 案例一:注册会计师李文审计大华公司2001年度会计报表中在建工程项目时发现,公司在建工程支出较大,并且明细账中只设有“综合楼”一个项目。经向公司有关人员了解,并查问了有关工程预、决算资料,其“综合楼”项目中分别包括了实验楼、机修车间土建、仓库改造等工程内容,公司未按具体明细项目设立账户。 案例一分析:《企业会计制度》第二十九条规定:企业的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准备、正在施工中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技术改造工程、大修理工程等。工程项目较多且工程支出较大的企业,应当按照工程项目的性质分项核算。 “在建工程”是一个归集性的科目,它反映固定资产从购建开始到交付使用过程中所有全部支出的集合,最后由“在建工程”科目转入“固定资产”科目,而固定资产的管理是按照单项进行管理和核算的,因此,注册会计师李文提请被审计单位进行调整处理,并向管理当局提出相应的管理建议书,向被审计单位提出具体的管理建议。 案例二:注册会计师李文审计大华公司2001年度会计报表的在建工程项目时,通过现场核查,发现公司第三车间项目已投入使用,但大华公司有关人员理解为本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可不按规定转入固定资产进行会计核算。 案例二分析: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可先按暂估价记账进行会计处理。这是因为,固定资产的投入使用的客观事实既然已经存在,移交手续办理与否,其自然损耗和为生产经营提供和创造价值与财富也是必然的结果。因此,按照收入与配比的原则,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自然也是合理的,不能强调未办理移交手续而不履行法规和制度的规定。为此,注册会计师李文应作如下审计处理: 1.提请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对上述经济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补办有关手续,进行会计处理,并相应调整会计报表有关项目数额。 2.应将审验情况和被审计单位的调整处理情况,详细记录在审计工作底稿中。 3.如被审计单位拒绝调整,注册会计师应根据应调整数额对会计报表的影响程度,考虑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案例三:注册会计师李文审计大华公司2001年度会计报表在建工程项目时发现,公司科研试验基地土地工程因城市规划发展之需要全部拆除而造成损失,截至本年底止,“在建工程—科研试验基地”科目余额为250万元。另外,公司在“其他应付款—拆迁补偿费”科目中挂账80万元,经了解系政府因拆除科研试验基地给予公司的经济补偿费。公司未能在本年度末对上述经济事项进行会计处理。 案例三分析:《企业会计制度》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建工程发生单项或单位工程报废或毁损,减去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赠款后的净损失,计入继续施工的工程成本;如为非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毁损,或在建工程项目全部报废或毁损,应将其净损失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据此,大华公司应根据上述之规定和公司对科研试验基地报损的有关文件,对“在建工程—科研试验基地”科目和“其他应付款—拆迁补偿费”科目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借:其他应付款—拆迁补偿费800 000 贷:营业外收入 800 000 借:营业外支出2 500 000 贷:在建工程—科研试验基地2 500 000 为此,注册会计师李文应作如下审计处理: 1.提请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对上述经济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补办有关手续,进行会计处理,并相应调整会计报表有关项目数额。 2.应将审验情况和被审计单位的调整处理情况,详细记录在审计工作底稿中。 3.如被审计单位拒绝调整,注册会计师应根据应调整数额对会计报表的影响程度,考虑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案例评价 在建工程审计的目标主要是确定在建工程是否存在、所有权的当属、本年度增减变化的记录完整、减值准备计提方法,以及会计报表披露是否恰当等。审计实务中,一般主要执行以下审计程序: 1.获取或编制在建工程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并与报表数、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相符。 2.检查本期在建工程增加、减少数。了解在建工程相关预算、结算、决算资料,在建工程核算政策、相关工程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检查在建工程交付使用、竣工、完工情况及工程进度等。 3.检查在建工程期末余额的构成内容,并实地观察工程现场,确定在建工程是否存在。 4.查询工程项目投保、抵押情况。 5.确定在建工程在资产负债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作者:吴得林中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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