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审计案例来源:作者:日期:2008-06-02字号[ 大 中 小 ]   [线索]注册会计师李文审计大华公司会计报表时,了解到2001年度该公司部分长期投资的状况及会计处理情况:  1.股票A:账面余额15万元,已提减值准备2万元,该股票投资的期末市价为11万元。大华公司当年计提减值准备2万元。  2.股票B:账面余额16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被投资方当年发生严重的亏损,该股票投资的期末市价为12万元,大华公司当年计提减值准备4万元。  3.股票C:账面余额15万元,已提减值准备12万元,被投资方经营状况开始好转,该股票投资的期末市价为16万元,大华公司为此调整冲减长期投资减值准备13万元。  [分析]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七、六十二条的规定及认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基本条件,注册会计师对大华公司上述长期投资会计事项提出以下审计意见:  股票A的市价已经持续两年低于账面价值;股票B的发行方发生了严重经营亏损,对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认定条件,这些投资均应计提减值准备。所以注册会计师对大华公司这些投资事项的会计处理均应认可。  但是,被投资方由于经营得力,经营状况有所好转,使得股票C的市值有所恢复,经分析其市价已经恢复到16万元,超过了其原有的账面余额15万元,按照计提减值准备的方法,企业应当冲减以前所提取的减值准备12万元,而不能认定其超过账面余额的部分1万元。大华公司的做法显然违背了谨慎性原则对可能收益不予以认定的规定,虚计了当期收益。注册会计师应建议该公司作冲减投资收益1万元的调整处理,同时考虑该项调整对当期利润及所得税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