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出纳舞弊案来源:作者:庞蕴华日期:2008-09-28字号[ 大 中 小 ] 一、案件简述 郑州市某企业资金充裕,银行活期账户上经常有上千万资金流动,银行业务量大,每月有1000多笔记录。为减少错误,每月均先将单位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无误后方结账。 2005年初,会计因急于结账,在帮助出纳核对银行账的过程中发现银行账对不上,在查找过程中发现有几笔未达账项不熟悉,上月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实际两边不相等等异常情况。企业遂仔细查找,最后查出异常情况的背后是一起舞弊案件。 二、舞弊手段 经审计检查发现,该单位出纳以银行定期存款到期转存需携带印鉴,付款凭证(支票或电汇)印鉴模糊需补盖印鉴等理由拿到印鉴,或以提取备用金为由骗盖印鉴等手段,逐笔提取现金,多则四五万元少则七八千元,时间累计长达一年有余,共计贪污挪用公款56万多元。该出纳舞弊的手法如下: 1.制作虚假银行对账单,声称银行对账单最后一页暂未拿到或丢失,用真实对账单粘贴复印制作虚假银行对账单,用虚假银行对账单余额制作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以应付检查,掩盖贪污挪用资金事实。 2.用真实银行对账单余额对账,将多笔提取现金数额捏造成虚假银行已付企业未付之未达账项,造成已付货款暂未记账假相。 3.编造谎言,声称银行记错账,下月转回,甚至委托拉拢银行人员与其统一口径。 4.制作虚假银行存款调节表,调节表两边实际计算不相等,硬性相等。 三、舞弊案件启示 该企业遵循了各会计法规对出纳的岗位及职责作出的限制性规定,如: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等;也制定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如规定:财务印鉴由多人保管等。但仅仅做到这些还是远远不够的,由这起舞弊案件,企业应该认识到: 1.有了内部控制制度,必须严格遵守并严格检查执行情况,才能保证制度的有效运行。如果缺乏有效的执行,则形同虚设。 2.该案例还揭示出一个现实财务工作中值得讨论的问题,即:对企业的银行存款日记账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是否一致,到底应该由出纳还是会计负责核对并制作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相关的规章制度及规范中均没有明确表述,如何才能加强企业的资金管理控制好风险,也就是说企业的银行账到底应该由谁对?如何对?怎么监督管理才能杜绝挪用公款之现象? 笔者认为,在实行电算化后出纳人员一般不再记账,一个单位与银行的业务一般都是出纳负责的,各种单据包括银行对账单也都是出纳负责拿的,如果银行账也由出纳负责核对的话,容易给不法分子挪用资金造成可乘之机,如上述企业一样。即便是会计人员行使了每月检查调节表并核对每笔未达账项的职责,但由于一些规模大的单位的银行对账单一个月几十页,账上资金动辄几千万上亿元,导致未达账项不显示的同月间资金流动仍然不能监控,如月初挪用,月末补回等。 故笔者认为,如果由出纳以外的会计人员来核对银行账并制作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则可以起到互相监督、互相牵制的作用,有效防止挪用资金等舞弊行为。 近两年,为防范金融犯罪以及与国际接轨,各银行以前主要在柜台发放的银企余额对账单也多由上级银行通过邮寄的方式直接送达企业并要求企业对账后的反馈信息也邮寄给上级银行,这样,绕过了企业及银行的直接经手人,也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挪用资金行为。 3.人们通常把出纳工作只看成是一项简单的收付活动,其实这是一个误解。《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13条规定“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在实际工作中,很少有企业认真执行轮岗制度,而轮岗其实是防止挪用资金行为的有效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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