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预警 企业账外经营现形来源:中国税网作者:廖永红 李安安 龚建华 曹文日期:2008-05-13字号[ 大 中 小 ]   最近,江西省峡江县国税局根据“以电控税”信息系统比对信息,发现某米业有限公司存在电费发票未入账现象,且税负明显偏低,便立即组织人员对该公司进行重点评估。  评估人员根据企业申报纳税及生产经营情况开展调查,核对分析税负率、投入产出比、单台设备加工能力等指标,发现企业可能涉嫌隐瞒销售收入行为,将案件移送给稽查部门查处。  稽查人员兵分两路,一路对企业账簿、凭证等资料进行初查,另一路对企业的存货进行盘查。通过对存货的盘查,发现仓库没有任何存货。  在对企业账簿的审核中,稽查人员发现诸多疑点:从资金流分析,往来账“预收账款——中山聚丰园”,8月以来贷方余额一直挂着76万余元;从物流分析,存在账实不符,账面反映尚有存货8.5万元,而实际库存为0;从税负分析,企业税负明显偏低,只有0.18%.通过“以电控税”信息系统(供电部门用电信息与征管信息系统对应数据自动对比)比对,发现11月份一张电费发票企业未入账。稽查人员来到供电部门仔细核对,供电部门确实开出了发票。企业为什么不入账,这不是少抵了进项税吗?  稽查人员询问企业会计,会计神色紧张地解释说:“11月已停产,没有加工大米。”稽查人员将企业会计请到国税局,打开“以电控税”信息系统,系统中显示出企业11月份的用电信息,看着上述信息企业会计还是拒不认账。  最后,当稽查人员亮出该企业11月的用电发票复印件时,企业会计才哑口无言。经过政策宣传,企业会计不得不承认做了假账。  经查实,该企业账外账隐瞒11月取得应税产品销售收入1190147.40元(含税),少申报销项税额136919.61元;隐瞒11月取得应税销售原材料收入115504.74元(含税),少计销项税额13288.16元,合计隐瞒应税销售收入1305652.14元,少缴增值税150207.77元,调减企业亏损额62719.94元。根据《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税务机关依法追缴该企业少缴增值税150207.77元,处以所偷税款50%的罚款75103.89元,并对未如实申报企业所得税,处以罚款5000元。  目前,此案已移送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