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动力入手寻找突破口来源:作者: 邵德助 邵尤象 陈华山日期:2008-09-24字号[ 大 中 小 ]   近几年都昌县苏山工业园石材行业异常火爆,其二00七年实现地税收入120万元,占苏山乡地税收入142万元的86%,占园区地税收入的100%.因此,对石材加工业的管理成为该乡地税工作的重中之重。前段日子我们组织了专门力量对园区石材企业半年来的纳税申报情况进行了逐个分析,并根据情况,对一部分企业实施了进一步的纳税评估,现选取一例,仅供同行参考。  一、基本情况  某石材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芝麻白大理石的生产销售。2002年5月开业,2002年9月正式投产,2008年1至6月份申报销售收入2010000元,申报资源税7500元,企业所得税3015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206元,教育费附加3618元,应纳地方各税额共计42474元,税负率为2.11%。  该公司拥有大型切片机10套、小型切片机5套、磨光机10台,另有各种生产机械设备20台(套)。该公司主要以开采天然花岗石为原材料,按照“开采—切片—磨光—切边—打磨”等工艺流程,将花岗石经过工艺流程进行加工处理,在对开采过程中的方料进行选料,该公司对不合格的方料一般送至其他企业进行加工,自己只加工合格方料(合格方料加工板材,不合格方料加工路边石),主要产品是大理石板材,很少加工其他除板材以外的花岗岩产品。在切片过程中,该企业的成材率可达95%以上,该企业的主要耗材是方料和电量。  二、评估对象的确定  纳税评估监控该企业的用电度数为460200度,用电税负率为16.78%,该行业用电税负率为12.68%,偏离幅度为32.33%,用电与销售收入的成本耗电率为12.59%,该行业用电与销售收入的成本耗电率为16.67%,用电与销售收入的成本耗电偏差率为-74.53%。两项评估指标都属于异常,因此该企业被确定为当期的纳税评估对象。  三、案头情况分析  为确保纳税评估工作的精确定位,做好做实纳税评估工作,我们首先对企业生产经营、财务核算及申报纳税等相关情况进行了深入细致的了解,采集了有关数据,发现该企业年初库存各种规格的板材产品约当量为4316平方,评估期生产入库413080平方,期末库存板材产品约当量为3647平方。根据该企业1—6月份申报资料和采集掌握的相关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发现存在以下几方面的疑点:  (一)产量与销售收入的比例异常。评估期内企业年初库存各种规格的板材产品约当产量为4316平方,评估期生产入库413080平方,期末库存板材产品约当产量为3647平方。说明企业在评估期内销售板材为413749平方,模拟销售收入为13653717元,而企业评估期内实现销售收入为2010000元,偏差85.28%。测算如下:  评估期内销售板材:4316+413080-3647=413749平方  评估期内销售收入预计:413749×33=13653717元  评估期内销售收入偏差率:(2010000—13653717)/13653717=-85.28%  (二)用电偏差异常。  1、用电度数为460200度,用电税负率为16.78%,该行业用电税负率为12.68%,偏离幅度为32.33%,测算如下:评估期内用电税负率:42474/(460200×0.55)=16.78%偏离差异率:(16.78%-12.68%)/12.68%=32.33%;  2、用电与销售收入的成本耗电率为12.59%,该行业用电与销售收入的成本耗电率为16.67%,用电与销售收入的成本耗电偏差率为-74.53%。测算如下:  评估期内用电与销售收入的成本耗电率:460200×0.55/2010000=12.59%  偏离差异率:(12.59%-16.67%)/16.67%=-74.53%  四、约谈举证情况  我们在完成案头审核分析工作后,发现企业存在疑点较多,按照规定向企业下达了《纳税评估约谈通知书》,实施了约谈。并走访了生产工人,了解板材产量及不合格方料的去向。  通过约谈,了解到相关情况如下:  2008年**石材有限责任公司产品出库情况(帐面情况)  2008年 产品出库 单位  平均单价  1月份  4643  平方米  29  2月份  1201  平方米  30  3月份  1804  平方米  28  4月份  8689  平方米  29  5月份  6974  平方米  29  6月份  6549  平方米  29  总计  29860  1、与企业法人及会计约谈情况:企业纳税评估期内实现销售收入为2010000元,所有销售收入都已入帐,不存在当期收入未入帐的情况。当期申报地方各税是以板材加工销售为依据计算出来的。  2、与企业销售主管约谈,2008年1-6月份共计销售板材29860平方,销售采用矿山生产的不合格方料生产路边石31635米,企业销售渠道和销售价格与往年大体一致,没有异常情况。  五、实地核查情况  为进一步核实企业解释的真实性,我们对该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和库存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  1、实地察看及走访工人情况:企业今年加工路边石数量较上年明显增多,其原料来源(企业生产的不合格方料,或收购其他企业不合格方料)。而企业帐上对收购其它企业的不合格方料的情况没有反映。于是再回来询问企业法人,确认是以收抵支的形式隐瞒了不合格方料的生产销售情况,对这部分收购及销售确实隐瞒了,共收购不合格方料859.93立方,收购价款240780元。(同时也隐瞒了收入)。  2008年**石材有限责任公司销售情况(核查情况)  2008年  产品  单位  单价  数量  1月份  板材  平方米  33  4643  1月份  路边石  米   40  8742  2月份  板材  平方米  33  1201  3月份  板材  平方米  33  1804  4月份  板材  平方米  33  8689  4月份  路边石  米   40  22893  5月份  板材  平方米  33  6974  6月份  板材  平方米  33  6549  2、资源税计税依据错误,应申报资源税:(29860/40+31635/3.7+859.93)×5=50782.15元。少申报资源税:50782.15-7500=43282.15元。(式中的40及3.7是根据该行业测算而折合出来的,即40平方板材大约要一立方方料,3.7米路边石约要一立方方料)  通过核实,认定企业帐外经营隐瞒销售收入240780元;少申报资源税:43282.15元,应补企业所得税3611.7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44.47元、教育费附加433.4元,共计47471.72元。  六、评估结论的处理  由于企业认错态度较好,且以往纳税都不错。因而评估小组决定,通知其按规定补办申报,并按收入实现时间,补征滞纳金。  七、评估建议  石材生产企业规模都较小,管理大都较松散,核算不是很规范,申报不及时、漏报瞒报、转移收入少缴或不缴税款之事时有发生,因而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企业税收管理,应因地置宜,管理方法可以多种多样。对石材生产企业,我们多年来就是以其用电量来作为一个重要的监控指标来评估其纳税申报的准确性。对有些帐制不全的石材生产企业,我们还对其实行以电控税管理,对不同产品类别分别测算一个电耗系数,从而较为准确地确定其税负。当然监控指标要细化量化,这也是实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内在要求。  (二)加强企业税收管理,要建立税源监控预警机制。要组织人员深入企业,进行典型调查,以建立科学的监控体系,并且这些指标应随着经济的发展及市场的变化,及时进行更新,因而是一个动态的系统。本例中,我们多年来,一直以电耗为石材行业税收监控的重要预警参数,通过电耗的比较,从而发现疑点,进一步对产品销售情况进行分析,对申报数据进行比对,通过评估约谈举证等形式,分析纳税评估过程中的疑点和问题,发现了石材生产企业由于其原材料来源本地,收入体外循环很方便、从而较普遍的问题,为今后的日常管理提供管理信息。  (三)加强企业税收管理,税收管理员至关重要。税收管理员要管好企业税收,不但要精通税收、财会业务外,还要熟悉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比如生产环节、原材料来源、关键性成本或制约其生产规模的因素。当然税务机关也要加强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辅导,让企业负责人、财务主管和财务人员及时了解掌握税收业务知识,提高企业纳税意识。尤其是今年是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实施的*9年,税务部门要加强宣传,对纳税人讲清政策的变化,讲清政策对企业民展有利与不利的方面,从而促进企业规范管理,健全核算,增强遵纪守法意识,提高企业申报质量,改善经营策略,提高企业的公平竞争能力,促进征纳关系的进一步密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