锁定异常信息,确定约谈重点来源:中国税网作者:日期:2008-11-05字号[ 大 中 小 ] 企业基本情况 江苏省南通市某纺织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5月,注册资本280万元,主要从事纺织品(坯布)加工、销售,现有职工120人。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评估数据采集 (一)行业数据采集。2006年3月,根据工作安排,评估人员对辖区内从事纺织业的纳税人进行行业典型性抽样调查,主要预期是取得完整、全面以及最接近真实的指标数据,同时对纳税评估软件的指标体系进行测试和补充。 通过行业典型性抽样调查,以及从社会综合治税信息传递平台获取的部分纺织企业2005年度用电量进行对比分析,评估人员通过分类整理,发现某纺织有限公司全年用电量23.52万千瓦时,销售收入930.3万元。计算出单位销售耗电量0.025千瓦时,高于同行业其他单位0.02千瓦时/元的平均水平。 据了解,某纺织有限公司与其余4户对比企业生产经营范围一致,生产规模基本相当,技术水平基本一致,且通过对企业“资产负债表———存货”科目进行分析,企业存货前后期变化不大,但该公司与其他4户企业相比,单位销售额耗电量却明显偏大。 (二)内部数据采集。 评估人员进一步查看该公司的财务报表数据,通过纳税评估软件对该企业2004、2005年度的损益表相关科目进行分析,得出主要财务指标如下: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1.1%,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4.7%,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5.9%,财务费用变动率10%,营业利润变动率-2.9%,利润变动率-5.2%。 评估人员通过纳税评估软件分析加工后的数据发现一个较奇怪的现象,该公司利润变动率为-5.2%(以2004年为基期,下同),说明利润下降了,但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为1.1%,销售增长、利润下降与营业常理相悖。同时还通过计算发现,该企业2004年的毛利率为7.75%,2005年的毛利率仅为4.47%。而在行业调查中同类其他纳税人的平均毛利率为7%以上。根据以上情况,评估人员决定对该纺织有限公司进行评估,评估所属期为2005年度,评估重点为企业所得税。 案头分析 对纳税人2004年度、2005年度财务报表,2005年各税申报表、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及其他资料进行比对分析,发现该公司在销售收入、成本核算、财务费用方面存在以下疑点:疑点一:财务费用变动率高达10%。评估人员查看了2004年、2005年的资产负债表中的“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发生额,并没有任何变动,2005年度银行借款利率变动不大,不可能利息增长这么多。 疑点二:主营业务收入上升1.1%,而主营业务成本却增长了4.7%,成本上升幅度远高于收入上升水平。评估人员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2004年、2005年纺织行业虽然受配额限制等影响,价格有所下跌,但该公司主要销售对象是一家外贸公司,通过从外部了解,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儿子在外贸公司担任要职,应该说销售不存在太大问题,价格也不会很低。该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是否存在核算不准确的情况?带着疑问,评估人员查看了该公司各月份的财务报表,经初步计算,发现2005年1月~8月、11月各期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与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基本一致,但2005年9月、10月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为6%,12月份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却为8%,该公司是否有可能在这3个月虚增成本? 疑点三:为什么该公司的单位销售额平均耗电量超过同类行业呢?评估人员对社会综合治税信息传递平台传递的该公司2005年度各月的用电量进行详细分析,计算发现,该企业9月、10月销售耗电量明显高于其余各月水平,其中9月为0.034千瓦时/元,10月为0.035千瓦时/元。而其余各月水平与对比企业平均水平高度一致。 据了解,9月、10月一般是纺织业的销售旺季,用电量增加属于正常现象,但为什么产量、销售额未能按同比例变化呢?是否存在产成品未入库从而少计销售收入? 约谈及自查结果 就以上疑点问题,评估人员对该公司发出了《询问核实通知书》,要求作出合理解释。该公司负责人和财务人员第二天前来约谈,并带来了相关账簿凭证资料。企业反映和证实了以下情况:对疑点一,财务人员解释财务费用的增加是由于该公司为其他公司担保负连带责任赔偿款1万元。 对疑点二,该公司企业负责人一再说明公司经营存在的困难,同时财务人员主动承认公司在2005年12月由于企业资金紧张,为了缓解资金的不足,将并未到货的原材料4.52万元预估入账,并于当月计入产品成本,随同产品销售转入产品销售成本,目的是调节企业的年末利润,少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准备在汇算清缴时再作相应的纳税调整,但由于财务人员的失误,在报送汇算清缴报表时忘记作纳税调整。9月~10月是因为公司新购了一批设备,处于试用阶段,未能完全形成生产力,所以产品原材料消耗量增大,造成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偏高。 对疑点三,单位财务人员的解释同样是因为公司新购一批设备,处于试用阶段,未能完全形成生产力,所以虽然用电量上升,但产量、销售未能成比例上升。根据财务人员提供的固定资产明细账,评估人员发现该公司确实于2005年8月底新购了一批设备,但采购的是与原企业生产设备相同厂家的型号一致的机型,属于设备的正常更新。应该说,企业使用水平相当成熟。而且老设备已淘汰出售,企业生产能力并未产生明显变化;另一方面,即使企业以上情况属实,为什么此后的11月、12月用电量、产量未能按比例上升?根据纳税人带来的账册,评估人员简单计算发现该公司9月、10月产品销售收入165万元,但产品销售成本竟达到184万元,产品销售成本高于产品销售收入,数据指标明显异常。 针对以上疑点,评估人员向该企业财务人员和法定代表人提出,如果不能提供合理的解释,将根据《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核定企业所得税。 企业负责人和财务人员难以自圆其说,只得承认在9月、10月销售旺季,销售给外贸公司以外的客户未开票,少计销售收入68.32万元,但成本已全部结转的事实。 根据以上分析内容和约谈情况,基本可以认定该企业多列销售成本、财务费用,少计销售收入。由于在汇算清缴期内,评估人员建议企业自查自纠,重新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补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对该企业少计销售收入的行为向国税部门进行了通报。 该公司于2006年4月底前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3.48万元,具体调增项目为:1.为其他公司担保负连带责任赔偿款产生的财务费用1万元;2.2005年12月份虚列的产品销售成本4.16万元;3.2005年9月、10月份少计的销售收入68.32万元。该公司共补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24.25万元。评估人员经过分析,计算出调整后9月、10月销售额耗电量(2.82+2.87)/(83+82+68.32)=0.024千瓦时/元,基本符合各月平均水平,全年销售额耗电量为23.52/(930+68.32)=0.023千瓦时/元,基本接近同行业平均水平。 (本案例由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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