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行业工艺 制作评估模型来源:中国税网作者:日期:2008-11-06字号[ 大 中 小 ] 行业基本情况 辽宁省东港市目前有铸造生产企业122家,是辽宁省生产造纸机械配件比较集中的地区,铸造行业税收占全市税收收入的比重较大。2005年铸造行业共入库增值税4215万元,占全市税收收入的比重为21%;2006年1月~9月铸造行业共入库增值税3812万元,占全市税收收入的比重为22%.近年来,随着国内、国际市场对铸造材料的需求不断增加,东港市的铸造行业生产形势不断看好,出口量连年增加。 从表面上看,东港市铸造行业各企业技术含量不高,工艺比较简单,利润低,加之部分企业享受出口产品免抵退税政策,造成税负偏低,但该行业产品熔炼出品率和边角料的测算没有行业统一标准,生产的产品差异大,附加值不同,税务机关平时无法掌握各企业的特点,极易出现账外销售的行为。 掌握行业特点,制作评估模型,锁定疑点问题 评估人员首先请来一名熟悉铸造行业特点的企业内部技术人员,向他了解本行业工艺特点,并请一部分财务核算比较正规的企业协助,探索制作了基于共性工艺流程的行业评估模型。 铸造主要工艺过程包括:金属熔炼、模型制造、浇注凝固和脱模清理等。铸造用的主要材料是铸钢、铸铁、铸造有色合金(铜、铝、锌、铅)等。铸造方法常用的是砂型铸造。投入原材料(主要材料):生铁、废钢、锰铁。辅助材料主要为焦炭;经过冲天炉或电炉熔炼(普通烘缸不用电炉,高合金烘缸需用电炉才能保证质量,用冲天炉调制过程达不到要求)生产铁水,再经过浇铸产生毛坯件,毛坯件经过时效处理后。经机械加工(部分企业无机械加工设备委托加工或直接销售毛坯件)形成产成品。 根据以上流程和有关数据,评估小组制作了该行业评估模型,剖析该行业的疑点问题: 1.原材料投入:铸造的主要原材料为生铁、废钢、锰铁等。正常情况下经过熔炼后普通铸铁件的耗用生铁和废钢的比例为9∶1左右,烘缸企业耗用生铁和废钢比例6∶4左右,锰铁根据产品要求投放。因为生铁和废钢含碳量不一样,生铁含碳量较高大约为4.0~4.3,废钢含碳量较低,大约为0.8左右。 存在疑点:如果废钢投入比例过大易使加工难度增大,产品质量无法保证。比例过高或过低均属异常。 2.辅助材料投入:铸造业辅助材料主要为焦炭。普通铸件(烘缸除外)1吨~5吨冲天炉,每投入1吨焦炭,根据件的情况能出4.5吨~5.5吨。普通毛坯件(特殊件另计),5吨~10吨冲天炉每投入1吨焦炭大约能出6.5吨~7.5吨毛坯件(企业废品重新回炉也按以上方法计算)。 存在疑点:毛坯件产出过低属异常。 3.毛坯件出品率:原材料投入熔炼后形成毛坯件,正常情况下,普通铸件每投入1吨生铁、废钢等主要原材料,最低能出85%的铁水,经过浇铸产出毛坯件、水口、冒口,水口、冒口占熔炼出的铁水比例大约30%;毛坯件标准出品率,出成占铁水的比例大约为60%,水口、冒口重新回炉后继续投入使用;生产烘缸的企业每投入1吨生铁、废钢等主要原材料最低能出85%的铁水,与普通铸件大体相同,经过浇铸产生的毛坯件(标准成品率)占铁水比例大约为70%,水口冒口占铁水比例大约为15%,水口、冒口同样重新回炉后继续使用。 存在疑点:出品率低于此标准属异常。 4.毛坯件加工:毛坯件按客户要求不同有的直接销售,有的需要继续加工后销售,普通毛坯件经过机械加工后出成率大约为毛坯件的70%以上,边角料大约为30%(废品除外),烘缸企业经过机械加工后出成率大约为70%~75%之间,下脚料大约为25%~30%(下脚料包括料头和铁屑,料头基本上回炉使用,料头占下脚料比例为30%~40%之间)。以1.5M×2M缸为例,毛坯重量大约5.8吨~6吨(标准缸,包括缸盖)缸盖毛坯重量大约为1.7吨~1.8吨,缸体毛重大约为4.2吨左右。经过加工后,缸盖净重大约为1.2吨左右,缸盖下脚料全部为铁屑无料头,铁屑大约为0.5吨~0.6吨,占缸盖比例大约为30%,毛坯缸体出成率大约65%~70%(废品除外,废品大约占毛坯缸的10%左右),料头和铁屑约占毛坯缸体的30%~35%,料头占下脚料比例约为40%回炉使用,铁屑占下脚料比例约为60%,企业无法回炉直接销售(目前,只有电炉生产铁屑企业可以回炉使用)。铁屑占毛坯件比例约为15%~18%。 存在疑点:下脚料低于此标准属异常(外委加工核算同上)。 评估约谈 辽宁省国税局提供的监控资料显示,在这些铸造企业中,生产机械配件的企业增值税税负大约在4.1%左右;生产烘缸的企业税负大约在5.2%左右,但同时该行业产品附加值存在差异,内部的税负差异较大,行业税负*6的为7%,最低的为2.8%. 针对锁定的疑点问题,根据铸造行业各生产工艺流程测算出的参考值,评估人员对8户铸造企业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了税负调查分析,将疑点告知企业,让企业进行说明: 1.从原材料、辅助材料投入开始,判断企业的耗用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虚开发票现象,是否存在多耗用原料的问题。 2.根据耗用的原辅材料测算铸造行业的出品率,从而判断企业是否存在产成品不入账,账外销售问题。 3.根据测算出毛坯件的重量与企业产成品的净件重量核对,从而判断企业下脚料有无不入账的问题。 在约谈过程中,企业均承认存在利用出品率和边角料隐瞒销售收入的行为,验证了评估小组的评估模型和调查分析方法的有效性。经约谈和企业自查,企业共补缴增值税19.6万元,缴纳滞纳金0.54万元。企业的整体税负由原来的平均4.1%,提高到5.2%以上。 典型案例 丹东某造纸机械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铸造、烘缸,2006年1月~10月销售收入2599.7万元,缴纳增值税1305178.43元,税负5.02%.通过调查并实地查看了该企业的账簿及生产经营厂所,评估人员获取了该企业的一些主要数据:主要原材料耗用:生铁:3846.34吨;废钢:2816.64吨;锰铁:137.27吨;耗用辅助材料:焦炭:1433.25吨;入库毛坯件:5537.92吨;入库产成品:4682.37吨(按各单件产品的净重核算);入库铁屑:558.15吨。评估人员将获取的以上数据与测算出的参考数据进行了比较: 1.主要原材料的投入:生铁与废钢的投入比例为:3846.34∶2816.64=6∶4,属正常参考值范围内; 2.辅助材料投入:该企业的铸造设备为2吨冲天炉,焦炭耗用与毛坯件的比例为:1433.25∶5537.92≈1∶4,低于参考值1∶4.5~5.5,出品率异常。可能存在账面毛坯件入库和实际入库不符,存在发出商品不入账的问题。 3.毛坯件的出品率:5537.92(入库毛坯件)/6800.25(生铁、废钢、锰铁等主要原材料)=81.4%,低于参考值85%,出品率异常。可能存在原材料投入不实或销售收入不实(人为降低出品率)的问题。 4.毛坯件加工出下脚料比率:558.15(铁屑)∶537.92(入库毛坯件)=10.4%,低于参考值15%~18%,铁屑出品率异常。可能存在下脚料收入不实的问题。 对于调查分析中企业可能存在的问题,评估人员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财务人员进行了约谈。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财务人员对调查人员提出的各项流程工艺的参考值表示认同,对于税务机关提出的疑点问题该企业进行了认真的自查。通过自查,企业确认由于负责人及企业财务人员对税收政策法规没有充分了解,导致与税法有不衔接之处。承认了由于客观原因,导致发出商品及部分边角料收入因未收到货款未及时申报纳税的事实,主动承认发出商品未及时申报纳税的收入为201271.53元;铁屑未申报纳税的收入为194871.80元。本次自查应补税67344.37元,该企业税负由5.02%提高到5.24%。 (本案例由辽宁省东港市国家税务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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