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对数据不匹配,补缴税款没商量来源:作者:张庆顺 王强王双宏日期:2008-12-09字号[ 大 中 小 ] 一、基本情况 唐山市丰润区某铸造厂成立于1999年8月,注册类型为私营独资,主营铸铁件、铸钢件铸造加工,提供车床加工服务。注册资本50万元,有两吨双频电炉1台。2007年度企业账载主营业务收入4866504.04元,本年利润总额182283.64元,已纳个人所得税54277.29元,所得税负担率1.11%。丰润区地税局经查询河北省地税税收征管系统,发现该铸造厂2007年全年缴纳增值税为166329.59元,负担率为3.42%,为个人所得税负担率3倍以上。鉴于以上数据,结合考虑企业成立时间较早,管理水平较高,效益理应好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等因素,评估人员决定对其2007年度个人所得税缴纳真实性进行专项评估。 二、具体做法 (一)采集信息,比对数据 经调查了解,该行业主要原材料为废钢,经电炉熔化加入合金,炉前化验符合标准后送入沙型模具浇筑,成型后经过清理、打磨、打沙,达到订货方质量要求,即为完工产成品。按照相关性、易比对性、易采集性原则,设计以下14项采集指标:分月份原材料数量、产成品数量、成材率、月耗电量、吨件耗电量、工资总额、吨件人工费、账载期末存货数量、账载期末存货金额、分月废钢进货数量、分月废钢进货价格、分月成品件销售数量、分月成品件销售价格及分月废钢平均销售价格等。通过与供电公司核实,证明企业当年账载用电量955900千瓦时,真实准确。但通过对采集数据进行分析比对,发现如下疑点: 一是2007年度该行业平均成材率为69%左右,而该企业当年平均成材率为75.6%,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且6月和7月份成材率分别达到82.6%和90.9%,与行业平均水平相差悬殊。根据行业保守水平计算,1.1吨废钢约出1吨钢水,1吨钢水约出0.7吨成品铸件。而该企业7月份成材率却达到90.9%,则意味着用1.1吨废钢炼出1吨铸件,成材率甚至与出水率相当,令人怀疑。 二是该企业2007年度吨铸件平均耗电量953千瓦时,但各月耗电量忽高忽低,相差悬殊。如8月和9月份吨铸件分别耗电1502千瓦时和1438千瓦时,远高于年度平均值;而10月至11月份吨铸件分别耗电为444千瓦时和771千瓦时,又远低于平均水平。根据调查,双频电炉每熔解1吨钢水约耗电600至650千瓦时,再加上浇铸过程同样需要耗费一定电量,吨铸件耗电量至少应在650千瓦时以上。该企业10月份吨铸件耗电量仅为444千瓦时,明显异常。 三是吨铸件耗用人工费用月份差值明显。*6为1月份,每吨793元;最低为10月份,每吨196元。考虑工人工资很难出现大起大落,在无特殊工艺的前提下,吨铸件人工费月份相差将近4倍,难以令人信服。 四是2007年铸件行业销售价格一般维持在吨废钢报价基础上增加3000元(除废钢外其他成本项目及合理利润)左右。而采集结果表明,该企业5月份废钢进价为每吨2118.04元,则本期成品销售价应当在5118.04元/吨以上,但企业当月账载售价仅为3935.54元/吨,低于行业平均价格1182.5元,数据可疑。 (二)约谈举证,“把脉”税收 针对以上疑点,评估人员发出税务约谈通知书,对企业相关人员进行税收约谈,“把脉”税收真实性。对于疑点问题,企业给出以下解释: 1.企业成材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且月份相差悬殊,是由于该企业各项管理制度比较严格,管理水平相对较高,且原材料均为废钢切头,故出钢水率与成材率确高于行业平均水平。而且由于熔炼的钢水完全被浇筑成铸件,成材率有时可能等于出水率。2.各月吨铸件人工费差距较大,是由于1月份产品耗费人工较多,而10月份产品节省了人工成本,因此,1月份吨人工费远高于10月份。3.对于5月份成品售价偏低,是由于销售的产品早已签订合同,价格无法变动而导致售价低于行业平均售价。4.对于耗电量各月浮动较大,企业始终无法解释。 鉴于不匹配数据较多,评估人员决定以企业生产流程为切入点,以耗电量推断企业产量,进而推算企业利润。 (三)实地走访,调查测算 评估人员首先深入企业,了解生产流程,并与部分工人详细交谈,证实企业生产管理要求的确较为严格。2007年,企业主要产品为大型阀体,工人工资方式始终为计件工资,工资水平一直较为平稳。同时走访同行业其他纳税人并与多位技术人员座谈,评估人员了解到:行业吨铸件耗电量为1000千瓦时左右,该企业当年平均吨耗电量953千瓦时是可信的;该行业除主要原材料废钢之外的其他成本包括沙子、水玻璃、电费、炉料、氧气、工资、闷火费等项目,合理成本为2355元左右。 按照该行业售价规则,吨铸件最低售价在废钢价基础上加计3000元计算,该企业当年毛利润应为(3000元-2355元)×(955900千瓦时÷953千瓦时/吨)=646962.75元。其中,3000元为除废钢外其他成本项目与合理利润之和,2355元为除废钢外其他成本项目,955900千瓦时为企业全年耗电量,953千瓦时/吨为企业月均产品吨耗电量。 同时,评估人员还发现企业业务招待费每月按销售收入5‰计提并计入当期管理费用,总金额为26156元,但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又据实列支,存在重复列支问题。 (四)口服心服,补缴税款 经过细致走访、详细准备与测算,评估人员再次同企业进行约谈。在大量数据面前,被约谈人最终承认:因企业部分原辅材料未开具发票,只能通过虚构工人工资计入产品成本,同时又存在销售不入账问题。为达到税务机关制定的一些预警指标,同时达到少纳所得税的目的,会计编造了部分账目。对于评估小组测算的毛利润,企业表示认可,承认业务招待费确实重复列支,但由于当年发生两起工伤事故赔款并有一些借款利息支出也未入账,实际利润并没有这么多。最后,企业表示,将积极配合评估小组,实事求是地开展自查自纠,并补缴房产税1680元,城镇土地使用税12360元,印花税189.1元,个人所得税68131.06元,所得税负担率达到2.5%。 三、几点体会 一是评估人员在进行评估时要充分利用现有税务管理软件,通过案头审核税务资料来确定评估对象,比如选择一些城市维护建设税缴纳多但所得税缴纳相对较少的,而不是盲目的选择评估对象; 二是在确定所要评估的企业后,评估人员一定要对企业所在的行业进行详细走访,认真学习行业生产流程,仔细了解关键环节,确定所要采集的关键评估指标,然后将这些指标按照易于比对,便于采集,具有内在相关性等原则设计成相应的表格,梳理疑点,发现不匹配数据,尽量还原企业的真实情况; 三是针对行业企业特点,应该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评估模型中的相关指标及数据采集标准,对具体化的指标应注明数据来源及政策依据,尽可能的抽象出评估企业所在行业的共性,同时还要注重评估工作的延伸,达到“评估一点,规范一线”的目的; 四是要注意部门之间的配合,对于一些指标数据,可以向电力部门、企业所在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政府统计部门等相关单位取得,评估结果也可以通报同级国(地)税部门,以避免重复劳动。 作者单位: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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