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托投入产出分析 建立纳税评估模型来源:中国税网作者:日期:2008-12-17字号[ 大 中 小 ]   行业基本情况  蔺草制品业属草制品行业,包括收购、加工、制造等,是宁波市鄞州区一个特色税源。其制品以蔺草为原材料,主要有草席、“榻榻米”(类似席铺)等民用产品,“榻榻米”多出口日本。蔺草制品业生产加工过程,主要原材料来自蔺草收购,抵扣税率13%,主要能耗为电能、煤油。  鄞州区共有233户正常生产的蔺草企业,均为一般纳税人。2006年鄞州区蔺草企业增值税平均税负率为2.76%,大大低于该行业增值税平均税负率6.52%,并且2006年平均税负率高于6.52%的企业仅42户,只占行业总数的18%。  信息采集(一)了解工艺流程。经调查,蔺草行业生产流程为:收草-烘草-拔草(指去泥、去杂短草)-挑黄草-挑颜色搭配-加水、喷水潮湿干草-散草-机器编席-烘席-修席-包装入库。  (二)采集每亩蔺草可产生的干草、短草数量。从区蔺草行业协会了解到:蔺草收购价为1370元/亩;每亩蔺草可产干草452.5千克,其中挑黄草环节产短草约为总量的32%,可产生短草145千克(售价2元/千克);每张席售价24元。  (三)采集生产加工过程中的能耗。从区蔺草行业协会了解到:总用电量的7/11为烘草耗用,4/11为生产织席耗用,其中烘草用电成本0.14元/千克,生产织席用电成本为0.16元/张。此外,在烘草环节,每千克烘干草需耗用煤油0.4千克,煤油成本与收购蔺草金额的配比率为1∶1.377.  (四)采集每张草席进销项数据(按2米/张计算,用草2千克)。  1.进项税额=原材料收购进项税+烘草环节进项税+生产环节进项税=蔺草收购3元/千克×2×13%+1.093元(煤油、电费、干草包装等)+0.39元(棉纱、电费、席袋等)=2.263元/张。  2.销项税额:草席销项+短草销项税=24元/张÷1.17×17%+2×32%×2÷1.17×17%=3.673元/张。  3.每张席应纳增值税额=3.673-2.263=1.41元/张。  (五)测算行业增值税平均税负率。  税负率=应纳增值税÷销售额=1.41÷(24÷1.17+2×32%×2÷1.17)=6.52%  据此,2006年应纳税差异额=38815×6.52%-1075=1456万元,并将233户蔺草企业整体列入行业评估。  建立数据模型评估人员按照“以耗控产”、“以产控税”、“以耗控购”方法,建立了蔺草行业评估模型,据此分析其中可能存在的疑点。  (一)模型1:评估期蔺草进项税额=蔺草收购亩数×收购单价×13%。判断企业是否存在收购蔺草时,虚报进项税额问题。  (二)模型2:评估测算蔺草收购数量=总用电成本×7/11÷每千克烘干草耗电量÷每亩可产烘干草数量评估测算蔺草收购额=煤油耗用量×煤油单价÷1/1.377即采用“以耗控购”法,按电力、煤油成本与收购蔺草金额的配比率,测算收购蔺草数或金额,评估企业是否存在多开收购亩数多列进项。  (三)模型3:评估测算产量=评估测算产席数量+评估测算短草产出数量=总用电成本×4/11÷每张席用电量+总用电成本×7/11÷每千克烘干草耗电量×32%。即采用“以耗控产(量)”法,评估企业的产量。  每亩蔺草产席的销售额=评估测算产席数量×草席销售单价;每亩蔺草产短草的销售额=评估测算短草产出数量×短草销售单价。即采用“以产控税”法,评估企业实际的草席、短草销售额,进而评估其销项税额和申报差异。  分析疑点疑点一:收购田亩虚列多抵进项税额。根据有关乡镇和区蔺草行业协会提供的数据,2006年鄞州区收购蔺草农田约9万亩。按模型1,可抵扣进项税额=9×1370×13%=1602.9万元,差异额=当年申报抵扣数2329.3-1602.9=726.4万元,分析可能虚增收购数量、虚报进项税额。  疑点二:煤油耗用额与收购额配比异常。按行业协会提供的数据,2006年蔺草企业实用煤油1.63万吨(0.55万元/吨)。按模型3,测算蔺草收购额=1.63×0.55÷(1/1.377)=12345万元,差异额=账面蔺草收购额17918-12345=5573万元,分析可能多开收购发票或超范围开具收购发票。  疑点三:电耗销售配比异常。据区供电部门信息,2006年蔺草生产企业总用电量为902万元。按模型2,测算销售额=902×(4/11÷0.16×24+7/11÷0.14×32%×2)=51825万元,差异额=当年申报销售额45925-51825=-5900万元,分析可能少计草席和短草销售收入。  集体约谈根据评估模型和整个行业测算的数据差异值,评估人员召集了233户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财务人员开展集体约谈,介绍了从蔺草收购、加工制造、销售各环节的一般成本组成、财务税收处理要点、可能存在的税收违法行为等,提醒企业对照模型参数进行自查自纠,以个性化服务确认疑点。经自查,201户企业补缴增值税305.6万元。对自查后仍有疑点的86户企业列为重点评估对象,重点评估面占36.9%。  个案评估宁波A工艺品有限公司,2006年申报销售4852万元,其中出口销售755万元,缴纳增值税52.73万元,增值税税负率1.3%。2006年收购蔺草1.334万亩,平均收购金额1575元/亩,共2101万元。耗用煤油798.8万元,用电94万元。平均出草349.1千克/亩。账面产席201.6万张,短草62.5万千克。按评估模型,测得以下差异额:1.按模型2,测算蔺草收购额=798.8÷1/1.377=1100万元,差异额=2101-1100=1001万元,进项税额差异1001×13%=130万元。  2.按模型3,测算产席量=94×4/11÷0.16=213.6万张,差异额=213.6-201.6=12万张;测算可出短草量=94×7/11÷0.14×32%=136.7万千克,差异额=136.7-62.5=74.2万千克。  3.按模型3,测算销售量=94×(4/11÷0.16×24+7/11÷0.14×32%×2)=5400.3万元,差异额=5400.3-4852=548.3万元;  经走访调查承包户、农村,约谈企业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该公司承认存在以下问题:  1.农副产品收购发票所列蔺草地亩数比实际收购数多3890亩,金额612.7万元,多列进项79.6万元;超范围填开农产品收购发票:将200元/亩(非农民支付)割草工资开入收购发票,金额322.2万元,多列进项41.8万元;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纳税人购进货物未按规定取得扣税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规定,转出进项税额120.4万元。  2.短草无票销售未申报148.7万元,部分草席无票销售未申报288万元,合计调增销项税74.3万元。  最终,该公司补缴增值税195.7万元。评估后该公司增值税税负率为6.48%,与行业预警税负率基本吻合。  经过面上集体约谈和个案评估,主要发现以下问题:一是纳税人通过多开4.1万亩虚列进项办法少缴税款有85户,调整进项税787万元,印证了疑点一、二。二是纳税人已销售商品未及时申报销售128户,调整销项税690万元,同时发现下脚料未申报销售的企业198户,调整销项税153万元,印证了疑点三。三是库存干草霉烂变质,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五款“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规定,调整进项税120万元。合计共补征2006年度增值税1750万元、滞纳金187.2万元;移送税务稽查2户,稽查补税52.1万元,罚款52.1万元,加收滞纳金9.1万元;补税调整后行业平均税负率达到6.25%,该税率已作为鄞州区国税局行业预警税负率被列入蔺草行业税负监管参数。同时,按行业评估建立的模型,对所管辖企业2007年1月~4月纳税状况进行评析,引导纳税人自行调整补缴增值税256万元,促进了蔺草行业税收的正常化。通过蔺草行业评估及后续监管,累计补征增值税2363.7万元,罚款52.2万元,加收滞纳金196.3万元,蔺草行业评估取得明显成效。  (本案例由宁波市国家税务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