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定额消耗 测算产品产销来源:中国税网作者:日期:2008-12-31字号[ 大 中 小 ] 企业基本情况 重庆市某电线电缆厂属个人独资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电线电缆行业的中小型企业。主要从事矿用电缆的生产和销售,兼营普通照明线。 评估数据采集 (一)内部数据采集评估人员通过综合征管软件系统和自行开发基础数据平台中的采集数据查询了解到,该企业2006年1月~12月实现收入858.17万元,应缴增值税13.3万元,税负1.55%;12月末存货为57.4万元,比2005年末减少25.88万元,存货中进项税金影响税负(25.88×17%)÷(858.17×100%)=0.51%,剔除该因素后企业实际税负为1.04%,其中2006年*9季度为1.18%、第二季度为1.03%、第三季度为1.13%、第四季度剔除存货因素为0.98%。 (二)收集外部信息评估人员对全市10余家电线电缆企业2006年税负水平初步了解,发现平均税负介于1.33%~1.65%之间,该企业税负低于行业平均税负。 案头分析,找准评估方向 (一)资金购买力分析该企业属中小型企业,没有雄厚的资金实力预先购买大量铜丝来规避市场风险,从而企业因囤积货物造成进项增加,税负降低的因素不能成立。在与2005年的比较分析中也进一步证实这点,2006年企业实现销售收入比2005年增长26.23%,进项税金增长22.54%。剔除2006年主要原材料铜丝、橡胶价格上涨因素,实际增幅不到20%。该企业在2006年间大量购买主要原材料的可能性较小。 (二)原材料价格分析2006年,其主要原材料铜材价格大幅增长始于1月份,到4月份至*6点,6、7月份基本在*6价位的区间范围内,以后的时间即第三、第四季度基本上是在高价位区间振荡。而企业行业税负季度分布出现反常现象,*9、第二季度因铜丝的大幅涨价,产品价格的滞后反弹,出现税负的下降,有其客观的市场原因,而第三、第四季度,原材料基本停止上涨,产品价格在第二季度后大幅提升,故第三、第四季度的低税负有不合理之处。 (三)经营特点分析据业内人士透露,合格的电线电缆产品和偷工减料的电线电缆产品虽存在进货渠道、销售价格、经营规模的不同,但是行业平均利润率相对稳定。 当经营偷工减料的电线电缆产品低于平均利润率时,经营者一般会选择放弃,因为不合格产品,会遭到质检部门的惩罚。为逃避质检,经营者会采取多种规避手段,产生诸多"隐形"费用,一般会在隐性收入中消化。 (四)评估疑点通过以上分析,确认该企业可能存在以下两方面疑点: 1.企业2006年实际税负1.04%,低于行业平均税负。 2006年税负差异率=(企业税收负担率-行业税收平均负担率)÷行业税收平均负担率×100%=(1.04%-1.45%)÷1.45%×100%=-28.28%。 2.低微税负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降低了矿用电缆标号,或者存在销售不开发票,隐瞒销售收入的问题。应对企业主要产品的耗料、销售、存货情况等进行约谈(或核查),其核心是准确测算铜丝在制成不同型号电线电缆中的定额消耗。 约谈举证 评估小组向企业发出了《纳税评估约谈通知书》,指出异常涉税指标,并列出要核实情况的明细清单,要求企业对评估初步确认的问题进行自查,并作出合理的解释。但该企业未作出合理解释,将原因归结为原材料价格上涨。 实地核查 为了进一步弄清事实,评估人员深入了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对企业的财务账簿、报表、纳税申报表等涉税资料进行了实地调查取证。通过实际盘存,核实情况如下:2006年年初及年末铜材结存数为0,当年购进铜材113.42吨,耗用铜材113.42吨。2006年初实际结存产成品、半成品54种型号,2006年末产成品和半成品结存56个型号,账目与实物基本吻合。 (一)抽样测算,确定评估突破口在核查中评估人员对该企业2006年全年开具发票并作申报收入的140余种不同型号电线电缆的实际销量按照国家制定的行业标准进行测算,测算方式为:每单位标准型号电线电缆所含铜材的重量×销售长度=该种型号全年销售所含的铜材重量,如BVR50型电缆线每米的单位重量=50平方毫米×1000毫米×铜的比重0.0089=445克。根据这种方式测算下来,该企业全年应消耗铜丝118.23吨,这与该企业当年购进的铜材数量113.42吨有出入,其实际经营能力达不到按国家标准测算出的结果,不符合计算逻辑,也不符实际情况。因此评估小组初步认为该企业存在偷工减料,降低电缆型号的行为。 而该企业是否存在隐瞒产量行为的核心在于落实企业实际生产经营的型号与发票所列型号的差距。由于该厂生产200余种型号的产品,具体落实到有多少产品是采取通过降低型号获取利润的做法,是这次投入产出测算的难点,也是这次评估分析的突破口和关键技术环节。 (二)铜材定耗分析,找出企业漏洞评估人员深入其车间、库房,与生产人员、库管人员约谈,了解到该厂的部分电缆产品存在降低型号生产的情况,但降低型号生产的批次、数量并不固定,要根据市场形势和客户的具体要求而定。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认产品有降低型号或是执行国家下限标准的做法。 评估处理 通过纳税辅导,该企业通过自查自纠申报缴纳增值税3.5万元,税负达到1.68%,比去年同期增加0.45个百分点。 (本案例由重庆市国家税务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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